来源:团委会 作者:团委会 发布者:湘潭县一中宣传组 发布时间:2018年01月29日 19:01 阅读次
1.各社团开展活动应在与团委会指导老师沟通的基础上,向社联提出申请,填写《社团活动申报表》(必须有指导老师签名),经社团联审核后统一上报团委批准。
2、各社团应做好活动前的宣传、策划工作,以保证活动按期保质地开展。各社团可以以海报或文章的形式事前“造势”,打好宣传牌。(详见社团宣传)
3、社团开展活动在非周末时间段的,由社团指导老师负责落实活动场地;周末的社团活动,则由团委统一规划,安排场地。各社团必须爱护活动场地内的各种公共设施、设备,损坏的要赔偿。
4、提倡指导老师亲临本社团活动场地,及时予以帮助。活动过程中,社团联将派人到活动现场观摩,团委教师负责巡视,共同对社团活动质量进行评定。
5、活动结束后,各社团需整理好活动场地(包括桌椅),打扫好卫生(包括黑板),关好门窗。社团联将派人进行检查,并填写《社团活动场地检查反馈表》。没做到的,由活动社团重新打扫整理,并予以扣分。
6、各社团需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,记录参加人员(社团活动将作为学生社会实践的一部分),在活动结束后1天内将《社团活动小结》上交至社团联(有新闻报道及活动照片的,一并上交),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。
7、社团如需外出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学术文化活动,需在与社团指导老师商量的基础上,在活动前一周向团委提交详细活动策划案,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。
8、学生社团一般不到社会上组织活动,也不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他们的分支机构。学生社团到校外联系工作的,需经校长室批准,并一律使用学校的介绍信。
9.学生社团的活动只能利用课余时间,不得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。
10. 每年的十一月为“社团文化艺术节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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